2006年9月1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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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惊现“阴阳鉴定书” 法院处罚司法鉴定所
樊斯坦 付刚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出具阴阳鉴定书的荆门今宋司法鉴定所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2005年8月27日,蔡某与周某发生了争吵,周某用菜刀将蔡某身体多处砍伤。2006年3月3日,东宝法院委托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蔡某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所对蔡某伤情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作出了轻伤结论。
  今年3月17日,蔡某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周某赔偿住院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法庭支持,同年6月14日,蔡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私自找到今宋法医鉴定所对其伤情重新鉴定。鉴定所最初并不答应,蔡某又通过关系再次找到鉴定所,并承诺不向任何人透露第一份鉴定书的内容。在得到蔡某的口头承诺后,今宋法医鉴定所又以同一文号向其出具了伤残九级的鉴定书。2006年6月底,蔡某的刑事自诉案在东宝区仙居乡开庭,蔡某在辩论过程中突然向法官出具文号相同结论不同的两份鉴定书,给庭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维护法律权威,东宝区人民法院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走访,调查了当事人和今宋法医鉴定所,终于让当事人说出了上述实情。